武大本函〔2024〕180 号
各学院:
现启动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(以下简称“毕业论文”)工作,有关事宜说明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
1.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,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充分认识提升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性,以及在教育部论文抽检中发现问题后结果的严重性。
2.2025届毕业论文工作规范遵照《武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管理办法》(武大本字〔2024〕2号)、《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书写印制规范(2024版)》执行。各环节工作均在“本科教务管理系统/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”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中完成。有关文件、过程管理表格等可在学校专项工作群下载。
3.各学院应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,制定符合自身学科专业发展水平的毕业论文质量标准,落实毕业论文课程组、学生、指导教师、评阅教师、答辩委员会等各主体职责,不断完善过程管理,切实把好论文质量关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开课准备
2024年11月前,各学院完成开课准备工作,包括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,成立课程组,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安排,开展文献阅读、研究方法、论文写作培训等。
(二)选题与开题
2025年1月前, 各学院组织完成选题、指导教师匹配、任务书下达、开题等工作。
1.选题。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。选题应政治方向正确,兼顾专业性、实践性、创新性和可行性。实践性选题比例应不低于75%。严格一人一题,由多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,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,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分。
鼓励学院将科研训练、学科竞赛、实习实践等与毕业论文工作统筹规划。鼓励学院与行业企业、高水平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毕业论文工作。
2.任务书。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,明确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和要求。学生应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,开展文献阅读、调研、综述、撰写开题报告。
3.开题。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。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开题报告,进行评阅评分(评价意见不少于30字),并明确是否达到开题要求。开题通过的才能执行。开题未通过的必须重新开题。
4.对于跨学院或者校外开展毕业论文的,学生必须在开题前向所在学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执行;学院应做好审核,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持续跟进工作进展,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工作。
(二)中期检查
2025年3月上旬,学院组织完成中期检查工作。
1.自查。2025年2月28日前,学院组织学生、指导教师对照“中期检查内容和要求”进行自查、自纠。
2.专家检查。2025年3月7日前,学院组织专家开展全覆盖检查。对于发现的问题,学院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,及时帮扶与解决,保障毕业论文进度。
3.学院总结。2025年3月12日前,学院总结检查、整改情况,提交中期检查总结表。
(三)论文指导与撰写
2025年4月底前,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。
1.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约定指导时间,持续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,给予指导。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联系,定期汇报工作进展,抓紧推进工作进度。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/3,指导教师有权向学院申请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,学院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。
2.论文撰写规范遵照《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书写印制规范(2024版)》执行。指导教师对论文应严格把关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一切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。
(四)论文评阅与答辩
2025年5月中旬,组织完成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。
1.查重检测。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核前,应进行查重检测。原则上,文字复制比应控制在20%以内。高于比例限制的论文不能进入评阅环节。请学生不要在系统之外的平台进行查重,以免发生论文被盗用、窃取和倒卖等情况。
2.评阅资格审核。论文评阅前,指导教师应对论文的规范性、工作量、专业水平等进行评价(不评分,评价不少于80字),并明确是否同意送审评阅。审核不通过的,不能进入评阅环节。
3.论文评阅。评阅教师对论文的规范性、工作量、专业水平等进行评阅、评分,评阅意见不少于80字,并明确是否同意答辩。评阅评分不及格的论文,不能进入答辩环节。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。
4.答辩资格审核。答辩前,学院应逐项审核学生论文检测报告、指导教师审阅情况、评阅教师评阅评分情况,确定是否符合答辩要求。
5.答辩组织。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,各答辩小组应认真执行。答辩评语不少于80字。
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答辩,或参加答辩未通过的,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延期答辩或二次答辩。学院做好有关审核、组织与备案工作。
6.答辩巡视。根据各学院答辩安排,学校组织开展答辩巡视。
(五)成绩登载
2025年5月19日前,各学院完成成绩登载。
1.成绩组成。毕业论文成绩应至少包括开题报告评分、论文评阅评分、答辩评分三部分,其中论文评阅和答辩两项所占比例之和不低于70%。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,制定成绩组成及比例。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。答辩成绩不及格的,总评成绩以答辩成绩记载。
2.成绩登载与推送。毕业论文各部分成绩以毕业论文系统中的评分为准,合成生成总评成绩后提交,经学院审核后推送、发布。学院不得在教务系统“成绩录入”界面直接录入成绩。
(六)论文信息核定
2025年5月31日前,各学院完成论文信息核定。
1.论文定稿。组织学生按照书写印制规范和各阶段论文修改建议,完成论文定稿工作。包括:(1)修改论文、定稿、填写《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修改报告》;(2)定稿查重;(3)“原创性